8月24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5号公告,决定对2020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,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8类进出口商品,其中进口商品22类,出口商品6类。相关外贸进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。
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:
一、抽查检验的进口22类法定以外商品:
童装、文具、领带、丝巾、围巾、坐便器、洗碗机、空气净化器、打印机、电热水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监视器、垃圾食物处理机、电磁灶、机动车喇叭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、机动车制动软管、汽车内饰件、染料、颜料、着色料等。
二、抽查检验的出口6类法定以外商品:
仿真饰品、儿童自行车、儿童滑板车、电动童车、毛绒玩具、电热水龙头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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