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海关监管部门要求,自2019年4月19日起关于出境货物熏蒸业务调整通知如下
1.只安排深圳口岸离境的集装箱与吨车熏蒸业务,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装箱与散货熏蒸业务无法安排操作。
2.自4月19日0时起所有深圳口岸离境的货柜与吨车熏蒸,需按要求在盐田,蛇口熏蒸场熏蒸处理36小时。
3.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证的业务,需在熏蒸前24小时提供委托单资料,所申报资料需要准确。
4.2019年4月18日前熏蒸的货柜,需在4月19日12点前提供准确资料信息安排出证。
因为熏蒸需要时间长了,请注意装柜需要提前安排。
此文关键词 关于出境货物熏蒸业务调整通知 熏蒸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