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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CL和马士基发布关于出口伊朗的货物要求

大洲兴业 2017-01-24 04:00

2016年美国及欧盟取消了对伊朗长达12年的经济制裁,伊朗航运开始恢复,十多家船公司开始挂靠,马士基航运也恢复了伊朗往返航线,并提供9条伊朗航线主线服务,在杰贝阿里部署周班往返航线,并安排阿巴斯港的支线直航服务。 

近日马士基航运官方宣布,根据海外资产办公室(OFAC)的规定以及伊朗政府的法律法规,所有进出口伊朗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要求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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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的强制性要求如下: 

1、创建客户代码时必须提供伊朗客户的经济代码,国家代码和邮政编码; 

2、由于某些商品受到限制,因此在订舱前请与马士基航运销售代表联系; 

3、从伊朗出口的货物,托运人必须是伊朗方; 

4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收货人必须是伊朗方; 

5、在订舱阶段,必须提供托运人,收货人和/或第一通知人(如果适用),以确保该货物的相关方不在被禁止的名单中; 

6、在订舱阶段,所有货物相关方将进行OFAC验证,如果发现有任何被禁止的名单,订舱将被拒绝; 

7、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HS编码; 

8、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承运人箱封号; 

9、进口到伊朗的提单上,禁止收货人显示为“TO ORDER”; 

10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禁止在提单上显示到任何其他目的地的“过境”条款; 

11、从伊朗出口的货物,运费必须为到付,只有起运港本地费用才能在伊朗当地收取; 

12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运费必须为预付,只有目的港本地费用可以在伊朗当地收取; 

13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必须提供支票押金、集装箱安全归还的保函以及为(潜在)滞期费准备的现金存款; 

14、禁止接受运自/运往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货物。 

昨日OOCL官方对于出口去伊朗的货物也提出了强制性要求,内容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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